丹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丹棱县简介丹棱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岷江以西、青衣江以东、总岗山脉南麓,在东经103度—103度35分与北纬29度52分—30度08分之间。东与东坡区毗邻、南与夹江接壤,西南同洪雅相连,西北与雅安名山为邻,北同蒲江联接,隶属眉山市。全县幅员面积44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9万公顷(25.4万亩)。县辖5镇7乡,133个行政村和4个居委会,93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2万。丹棱镇为县府所在地,城区面积2.5平方千米,县城人口为2.5万。丹棱属亚热带湿润区季风气候,其显著特征是:四季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署,年平均气温16.6。C,无霜期315到,日照1140小时,降水量1233毫米。多东南风,最大风力8级。全县森林覆盖率达32%,活立木蓄积量36.91万立方米,以马尾松居多,其次为杉、柏等乔木。境内水流资源丰富,有安溪河、丹棱河等大小溪河共122条,年径流量3.5亿立方米;建有中小型水库61座,库流量4430万m3。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野生动物达80余种;药用植物种类繁多,常用中草药有70余种,其中以黄连、黄柏、杜仲有一定规模。